拍賣供應商(賣家)服務之共通使用規範

申請使用本公司服務之自然人、企業、公司或法人,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提供服務業務之第三方,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等特定目的範圍內或依據法令之規定,得蒐集、電腦處理、傳遞及利用申請人資料。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時,提供完整詳實之基本資料。所登錄之資料若有變更,應隨時於線上更新。若有填寫不實,或怠於更新,本公司保留隨時終止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本公司嚴禁用戶從事以下行為,若有違反者,本公司得暫時或永久停止用戶使用本服務的權利,若涉及不法行為,用戶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公司將主動配合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1) 從事非法交易

 (2) 冒用他人名義或散播不實消息

 (3) 傳輸色情、猥褻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

 (4) 架設具詐騙意圖之網站

 (5) 傳輸或散布電腦病毒

 (6) 其它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法令及規定之任何行為

用戶需善盡義務妥善保管使用本服務之相關帳號與密碼,不得任意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並為以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

7-my代收貨款撥款期間說明】

當月0110日完成交易之訂單於20日出帳

當月1120日完成交易之訂單於30日出帳

當月2131日完成交易之訂單於次月10日出帳

供應商如何收取貨款?

1.供應商開發票向7-my請款。

2.供應商如無發票需代扣所得營業稅,並提供應商之申報資料後才撥款。

兩者的匯款手續費皆由供應商負擔。

【抽成服務費用暨其他費用說明】

1.金流服務費3%

2.平台成交服務費至少5%

供應商上架於本平台實施商品銷售推廣之商品,如供應商前台自行銷售出,或供應商為品牌店家,供應商需負擔金流服務費3%及平台成交服務費至少5%

費用計算實例

上架商品授權其他店家銷售,選擇5至40% 販售100元商品 5%為例

拍賣供應商(賣家)向本平台請款發票為:

100-(100*5%(售出商品為抽成5%)-100*3%(金流服務費)

=100-5(商品抽成5%)-3(金流服務費)

=92(含稅)

【供貨商服務使用說明】

所有供貨到本平台販售之商品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所有相關法令,如有違反此法令者由供貨端負全部責任。

一、有關商品銷售推廣之項目、價格、數量、商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商品圖片內文說明、商標及相關說明等),供應商於上架端上架商品時,若供應商勾選授權其他店家銷售(成交抽成)中選擇授權其他店家銷售,則視同無條件授權本平台及所有7-my網店連鎖平台其他經營者使用,如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由上架端(供貨端)負責。與其他店家及7-my無關。

二、消費費者購物退貨(七天鑑賞期),供應商為供貨端需負擔退貨之運費。

三、如需本平台代開發票稅額由供應商負擔。

四、託售/租賃為本平台提供供應商媒合服務行為。

五、供應商同意本平台於供應商店家前台,網站置入廣告,並分享供應商頁面流量帶來之廣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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